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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qiulian 发表于 2007-6-28 16:15

掌握六大技能即可轻松搞定英语

至于英语,仅是交流工具而已,但一直以来,我们却把它当作一门知识来学,以至于学了十几年,却

不能开口交流。
  个人认为,对于英语,只要掌握以下六大技能,即可把握英语的核心——

  第一,用英文界定事物的技能。界定事物是交流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而我们传统的英语口语教

学却没有强调过这一点。我们的英语课本经常有这样的问题:This is a glass? Where is the

book? 而很少出现这样的问题,如:What is a book?  What is a glass﹖其实,当中国人说英语卡

壳的时候,大多数情况是你想告诉别人这是什么但却不知道怎么来界定它。谁都可以轻易地做出描述

:Where is the book?  It's on the table . It's on the desk.等。但不是所有人都能界定“书

是什么”,所以学英文时要有意识地多问自己“是什么”,然后想方设法回答。

  第二,用英文进行解释的技能,也就是能够用不同方式表达同一意思。我们用母语可以自如地交

流,原因是当我们说一件事卡壳的时候,我们总能找到另一种方式来表达。而用英文交流时,如果对

方对我们所说的不太清楚时,我们就没办法换种方式再说了。其实,只要表达同一意思,使用哪些单

词或句法没有太大关系。这就引出一个背单词的问题。许多人只是照着单词表很机械地背单词的拼写

和中文意思,并没有把单词学活并用起来。其实记单词应该是这样的,记一个单词,还要能同时说出

一到两个它的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等,这才叫记住了。

  第三,用英文描述事物的技能。描述事物大致可以分为按时间顺序描述和按空间顺序描述。从时

间上来说,美国人习惯“开门见山”:从自我出发,描述时总是把他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先点出来,然

后是次重要的,他不考虑这个东西在时间上按什么顺序发生。而中国人则习惯“按部就班”地描述事

物,强调压轴,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后。这样一来,按中国人的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给美国人描述东西

,美国人很快就失去兴趣了,因为他难以确定这一描述中的重点。从空间上来说,美国人总是由我及

外,由里及表的,而中国人通常是远远地走来,一步步贴近自我。理解了这些差异,对于英文语法结

构的组织就能够游刃有余了,说起来也才像美国式的英文。

  第四,自如使用习惯用语的技能。习语是一种语言具备某一国家或地区风格的重要因素。通俗地

说,就是每个单词你都认识,但把它们组合在一起,你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了。通过学习美式英文中

的习语,可以深入了解美国文化;而如果能在适当的场合加以运用的话,能让你的口语听起来十分地

道。因此,积累相当数量的有效的习语是非常重要的。习语可以通过看美国电影来习得。

  第五,英文猜测能力,即与对方交流时能够根据上下文推测对方的意思的能力。在英语听、说、

读、写、译中,大家一致反映听、说最难。因为这时候的内容一现即逝,无法慢慢推敲研究。所以猜

测能力就尤为重要了。培养良好的猜测能力,需要不断地磨练。比如,可以每天选一段带有一些生词

的阅读材料,快速浏览,迅速得出其大体的意思。

  第六,养成良好的汉语、英语的双语转换习惯。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用英文交流时要远离汉语

思维。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一个人的母语是怎么也无法忘记的。语言都是有其共性的,比如

汉语和英语的主谓结构就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定语、状语的位置,汉语的定语都在所要修饰的词之前

,英语则将最重要的定语放在所要修饰的词前,其余的都在该词后。

  因此,学英语时不要认为自己是在学一个从未接触过的东西而产生无力感,也不要总认为自己的

英文程度没有达到能表达现有的汉语水平的程度而不敢开口。其实,大多数英语学习者所掌握的英语

词汇都足以表达目前的生活和思想了,关键在于,不要一开始就想对应的英文怎么说,而是降低自己

的汉语水平:先拆解汉语,直到拆解成最小单位,这样,在每个词的意思都确定以后,然后才想英语

中对应的东西。事实上,把汉语拆成最小单位的时候,英语已经在那儿等着了。比如,把“我们不是

近亲结婚”翻译成英语,看起来似乎很难。现在不管英语怎么说,先拆解汉语。“我们”到底指什么

?如果说话的主体是女性的话,她一定会说“my husband and I”。如果是男性的话,他一定会说“

my wife and I”。当把“我们”拆解成“my husband and I”或“my wife and I”时,你会发现“

结婚”这个概念也表达出来了,因为你不可能称任何一个陌生的男人为“husband”,也不会叫一个

陌生的女人为“wife”。接下来“不是近亲”可译为“are not something”,而“亲属”为

“relatives”,“近”为“close”,这样整句话变成地道的美语原来就是“My husband and I are

not close rel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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