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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发表于 2007-12-8 15:29

职称外语申报要求

[size=2]一、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6、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11、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一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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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三、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1、“申报高校、科研、卫生、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副高级的人员,已参加外语等级(A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的规定自2007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开始执行,;2、2006年及之前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或取得合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可不再参加考试;3、自2007年开始,外语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并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的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且考试成绩低于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的人员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外语成绩仅限当年有效;4、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5、符合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规定的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6、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不低于当年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的有效成绩单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7、《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中外语考试种类、级别、类别等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执行。[/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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