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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的八大特征

“美国化”究竟何所指?从小处着眼,可以归结为饮食起居、服饰好尚的以美国为准;从大处着眼,可以归结为价值观念、社会取向的以美国为宗。前者可以说是生活的美国化,后者可以说是思想的美国化。生活和思想都不外乎是文化的一部份或者说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所谓“美国化”,也就不妨概括为文化的美国化。上文谈到基督教和英文为美国文化之基础,而唯其为基础,是以不得谓之特征,因而也就不能视之为美国化的文化。然则,所谓美国化的文化究竟为何?窃以为可以归纳为如下数点。

  第一,向钱看。自从有钱之为物以来,人类社会罕有不向钱看者。即使在标榜以“清”为“高”的传统的中国社会,也不免有“有钱能使鬼推磨”,“恭喜发财”一类的俗话,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类的不那么俗的所谓哲言。然而,美国社会的向钱看,要比任何其他社会更加彻底。“The bottom line is money。”是美国人的口头禅,译成中文就是“万事皆空,唯钱是问”的意思,正好同中国俚俗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形成发人深省的对照。美国没有蔑视或鄙视金钱的处世哲学,因而美国人对于向钱看从来持肯定或积极的态度。美国不曾经历门阀或贵族的历史,因而美国人的阶级划分完全以贫富为基准。自殖民时代以来以至于今,但凡背井离乡移居美国者皆以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为的,即使别有原由,也都是次要的。柞里子既为移居美国的一分子,其为如此这般龌龊之辈自不待言。当然,说“龌龊”,根据的是视铜为臭的哲学。倘若依据美国人的眼光,则无不为胆识过人,英气十足的豪杰。然而,龌龊抑或豪杰虽不无争论的余地,美国人大都具有唯利是图的气质或遗传基因,却无可置疑。
  美国有位号称“空中飞人”的篮球明星麦可.乔丹,柞里子曾远在土鲁番的街市见过其球衣在摊子上出售,可见其名声不仅风靡美国,而且也风靡中国。两年前一家美国产商未经其许可擅自利用其名姓推销商品,乔丹上法院向该厂商索取上千万美元的赔款。是非曲直控告双方并无争执,法官的责任仅在判断所索赔款数额是否合理。如何判断是否合理?法官要求乔丹向法院提交其报税表。乔丹当年的报税表上所列年收入为五千二百万美元,法官当即判决被告如原告所索之数目赔偿。合理与否既然要凭收入,不妨设想,如果乔丹报税表上所列年收入不是五千二百万,而是五百二十万,赔款数额必然会打折扣。如果原告不是乔丹而是年收入只有五十二万的小康之家,赔款数额必然会大打折扣。如果更退一步说,原告不过是个年收入五万二千的无名小卒,法官当会如何处置?以原告无理取闹为由而将案子驳回的可能性极高。这案子可以说明两点。第一,美国的法律并非有一定之规,而是可以视人的价值而断曲直。第二,人的价值在美国并非等同,而是视挣钱的能力而定高下。
  美国有位比尔.盖茨(Bill Gates),因其创办的微软公司几乎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生意而暴发为美国的首富,成为美国妇孺皆知的英雄。近来有一种名之曰“莱讷克斯”(LINUX)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渐有市场,这种操作系统就技术上而言,远较微软公司的“窗”为胜,但两者之间更为重要的不同,在于“窗”是盖茨的摇钱树,而“莱讷克斯”却是分文不取,免费提供的。《美国日报》的记者在采访该操作系统的“发明者”,芬兰人莱讷斯.托瓦兹(Linus Torvalds)时,(美国新闻媒介皆称托瓦兹为“莱讷克斯”的“发明者”,其实有欠妥当,因为所谓“莱讷克斯”,基本上是抄袭早已行世多年的“幽尼克斯”(“UNIX”),只不过把硬件对象从中型电脑转到个人电脑而已。)对于托瓦兹的不以生财为意大惑不解。托瓦兹的回答是:“在芬兰,人的价值不是以钱的多寡来衡量的”。如果芬兰同中国一样,有蔑视钱的传统,则这回答不无弦外之音;如果芬兰文化之中并无清高之说,那么,这回答只不过是就事论事而已。然而,无论这回答何所属, 移民 美国为时尚浅的托瓦兹既发此语,势必对于美国人向钱看之彻底性,也已深有所感焉。
  早些年在芝家哥大学商学院就读时,听一位教授说千万别以为牙科医生问你干哪一行是聊闲天,那其实是在盘算如何向你讨价。他说他从来不说是商学院的教授,只说是老师。教授本是老师,所以他并不因此而觉得说了谎而不好意思。但“老师”一词往往会被理解为“中小学老师”,因为中小学老师的收入不及商学院教授的一半,自称“老师”而不自称“教授”,就可以免得牙科医生漫天要价。当时柞里子初来乍到,于美俗所知甚少,听了这一席话还以为美国的牙医或独具慧眼或多属奸商。嗣后在美国社会上多混一些年头,方才明白这种不视成本而视买方钱包之深浅来定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的标价方式,乃是美国大小公司无不遵循的惯例。
  美国中学生参加国际科技奥林匹克竞赛年复一年名落孙山,引起各有关方面的注意。原因何在?如何改进?虽然众说纷纷,却有一点为各方面的共识,即教育经费太少,如果肯多化钱,则学生的水平定会上升。不久前科罗拉多州某中学发生致十三人于死地的枪杀事件,原因何在?如何防止?虽然也是众说纷纷,但也有一点为各方面的共识,即教育经费太少,如果肯多化钱,学校的安全定会有保障。美国轰炸南斯拉夫首都时击中中国大使馆,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事故。美方诿过于中央情报局的地图过时。地图为何过时?中央情报局抱怨经费不足,国会在野党指责执政府滥削预算以致中央情报局经费不足。由此可见,事无巨细,一旦失误或失败,美国人一概以为钱的不足为根本原因。以为只要有钱,则一切无不可迎刃而解。这些例子以及上文列举的以挣钱能力之高低衡量人的价值,以顾客的财力之厚薄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例子,正好从正反两个方面把美国人向钱看的彻底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钱为一生中至关重要的概念,美国人早在童稚之年就已接受为理所当然。夏天的时候五六岁的小孩在家门口摆个摊子卖自制冷饮的现象平常稀松得如家常便饭。稍长之后,女孩替邻居看孩子,男童替邻居剪草,或者无论男女在家里洗碗、扫地、照看弟妹等等,都不是义务劳动,而是有报酬的生意。高中学生课余十之八九在快餐店、电影院、超级市场等打临工,正式加入劳工市场。这些孩子之所以如此积极于挣钱,并非家境困难,而是出于挣钱的强烈欲望。欲望从何而来?来自社会的习俗。左邻右舍的小孩都如此,为何我独不然?这就是社会习俗的作用。这种习俗也影响到做父母的态度。美国父母不论贫富,无不怂恿子女挣钱,也无不以子女肯于挣钱、善于挣钱而自豪。这样的社会习俗和家教无疑也是彻底向钱看的反映。
  向钱看的缺点或阴暗面早已被中国历来不同思想体系批判得体无完肤,无庸复赘。至于向钱看的优点或积极性,则即使在提倡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今天的中国,仍少有人论及。其实,向钱看的优点或积极性并不难于认识,只是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或生财无道,或标榜清高,或两者兼而有之,遂不愿意认识之。向钱看的优点或积极性,一言以弊之,曰“嫌贫爱富”。嫌贫爱富不一定就能致富,但安于贫则一定不能致富。一人安于贫,无可无不可。举世皆安于贫,也无可无不可。但如果只有中国人安于贫,中国以外的世界都不或大都不安于贫,则实未见其可。美国为世界之首富,似乎无可否认。美国之所以如此这般富,得天独厚于人希地广、资源丰富,似乎也无可否认。但窃以为美国人的彻底向钱看,才是美国之所以富甲天下的根本原因。所谓“有志者,事竟成”,此之谓也。

  美国文化特征之二,在于趋炎附势,趋红踩黑。用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叫做“追随赢家”(“Follow the winner.”)。其他民族未见得就不如此,但在某些民族的文化中,至少在理论上和道德观点上以趋炎附势为非,因而但凡要做好人、做大人物者,即使不能平心静气安于贫贱,至少要表现为不是趋炎附势的势力小人。而一但身为趋炎附势小人的真相暴露无遗,则立即会沦为被人遗弃的对象。就个人修养而言,这种道德观似乎无可指责。然而,就整个民族而言,却未见其妙。比如,某某人在竞选时败北,其拥戴者若不想被人指为趋炎附势的势力小人,就只有走继续决支持这位失败者的路。于是,竞选虽然结束,胜负双方的斗争却并不因此而休止。无休止的派系之争或党派之争显然无助于权力的和平移交。美国人既然视“追随赢家”为理所当然,某人一旦败北,即如树倒猢狲散,其支持者各奔前程,竞选时的火气立即消失。转而投靠获胜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无人以为非。比如,布什败在里根手下之时,布什的竞选经理贝克随即遥身一变而为里根的总统办公室主任。布什在里根下任当选总统之后,贝克又随即遥身一变而为布什的外交部长。如此这般趋走于两位竞争对手之间,里根、布什、贝克本人皆不以为意,外人也未有以冯道目之,窃笑其趋炎附势者,称道和羡慕贝克为能人之声倒是不绝于耳。
  不仅捧场的不必不做势力小人,当头头的也同样可以追随赢家。不过,美国人对此另有次法。这说法是“倘若打不赢,何妨化己为彼”。(“If you cannot beat them,join them.”)所以当年约翰逊败在肯尼迪手下,就俯首甘为肯尼迪的副车;布什败在里根手下,就俯首甘为里根的副车。输即归附,也并非美国人独有的性质。不同之处在于,但凡在以趋炎附势为非的社会中,输即归附者往往会被视为可耻、可笑、可弃之如敝履的庸才,罕有能再起而为领导者。美国却不然,约翰逊和布什旋即被选为总统即其明证。当头头的可以输即归附而仍然有前途可言,因而竞选活动在美国绝不致演变为你死我活之争。套用一句中国的俗话,就是“君子动口不动手”,无论输赢都以不伤和气为先。换言之,为其他文化所鄙视的趋炎附势,在美国却成为其民主竞选的基石。如果说趋炎附势无论如何不能视为人性的长处,那么,不妨说美国人善于用短。

  美国文化特征之三,为向前看。美国人的向前看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窥见一斑。第一,事无巨细,一概提前计划。私人生活琐屑如一年一度的休假,重大如一生两三回的结婚,无不早早定下日期。大专院校录取新生不待报名者中学毕业就已发榜,大型企业雇佣人员凭对一年甚至两三年后的经济预测而进行。下至公司的生意经,上自政府的国策,也都是在制订伊始便计划如何收拾败局。记得六十年代越南争战全面暴发伊始,从《参考消息》上看到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输了如何了结的报导,心中窃笑,以为美国人胆怯如此,必败无疑。来美国后方才明白越战虽的确以美国失败告终,但预先研究如何收拾败局却同胆怯与否无关,而是向前看的一种表现。前不久应公司的要求参加为期一周的“项目管理”训练,每日上课的开始,讲师必在课堂反复强调“项目管理”的几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即为“项目开始之日便须计划如何收拾败局”,理由是“开始之日即可能是以失败告终之日”。
  美国政府喜欢鼓吹市场经济,惯于计划经济而不谙于市场经济者往往以为所谓市场经济,意味着毫无计划,一切任凭市场调节。其实不然。美国人所谓的市场经济仅就宏观经济而言,指政府不作全面性的宏观经济计划。但是美国各大企业均针对市场作详尽的研究,并根据研究的结果而对生产、销售、和管理作细致周密的计划。换言之,美国的微观经济完全是建立在计划之上的。反观所谓计划经济制度下的企业,大都是盲目地接受上面的计划而自己对于生产、销售和管理却一无计划。换言之,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微观经济恰恰是建立在非计划之上的。在小国寡民的情况下,国家一级的计划者不难掌握微观经济的情况,其计划或有可能细致、周密、实用。但凡规模宏大的经济,则政府放手不管微观经济,听凭企业自己计划,显然是更妥当和实用的方法。
  向前看的第二个证例,是美国人对于既往之事大多不仅不咎,而且大都健忘。美国历史原本已经短浅,美国人不背历史包袱的态度更使得美国好像是初世为国,一切都清白乾净得无与伦比。以人权和民权为例,美国是世界上最后一个视奴役为合法的国家,是除南非之外最后一个视种族歧视为合法的国家,也是极少有的几个凭借灭绝其他民族而自立的国家。一旦这些事情成为陈迹,美国人立即以鼓吹人权、鼓吹民族独立的旗手自居,甚至以维护民族和人权的国际警察自居。既不觉得有道歉的必要,也不觉得脸红。
  向前看的第三个证例,在于美国人用钱一律预支。买房子借钱,买汽车借钱,买家具借钱,甚至采购日常用品也是动用信用卡先买后付。在美国的中国人也大都用信用卡,但往往只图方便,并不真正借贷。美国人却反是,大都是有多少信用卡在手,一律用到最高借贷额,每月仅付利息而不付本金。

  美国文化的特征之四,为独裁。美国人所谓的民主是否为真正的民主选举姑置勿论,这里所说的独裁,不是指政府首脑产生的过程,而是指如下两点。第一,政府首脑既经产生,其权力往往高于专制体制的元首所拥有的权力,往往是“一言堂”而绝不会是“集体领导”。这首先是因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由总统一手挑选,用不着在党内党外寻找势力平衡。内阁部长人选虽须国会认可,如果国会在总统本党的控制之下,则认可纯粹是个表面形式,如果不是,也基本上是个表面形式。即使遭到国会的否决,换一个总统完全满意的人选也是易如反掌。此外,许多实际掌权的职位都非内阁成员,因而国会无权过问。比如,总统的顾问、助手、办公室主任之流的实际权力往往在各部部长之上。无论是须经国会通过的部长还是国会无权过问的非内阁而握实权者,总统都拥有唯一的和绝对的罢免权。因此,总统在政府之内绝无遭人掣肘之患,亦无令不行、禁不止之忧。其次,国会虽然就理论而言可以否决总统的法令,但实际上但凡总统真想实施的法令极少会遭否决。这不仅是因为国会的否决须经参众两院以简单多数通过,而且还因为总统有反否决权,而既经总统反否决之后,国会须有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否决总统的反否决。参众两院人数众多,人心难齐,凑足三分之二多数的可能性甚少。因此,总统基本上也无遭国会掣肘之忧。美国制度号称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但掌握宪法解释权和司法的最后判决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却不由选举产生而由总统任命,可见总统其实对司法的影响甚大,只是不干预日常具体工作而已。此外,总统有特赦权,因此,如果总统有意干预司法,并非束手无策。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实集行政和司法的大权于一手,虽其任期有限,然在任期之内若不称之为独裁,试问将何以名之?
  说独裁为美国文化特点之一,还在于美国企业一概为彻底的独裁。小企业多为一人所独有,业主掌握一切大权自不在话下。大企业名义上的业主是股票持有人,但大公司股票大都极为分散,持有股票最多者也往往不足总股票额的百分之一,因而无实际发言权。至于其他小股持有人,股份既少得无足挂齿,又通常是朝三暮四、时时倒卖手上的股票,业主的名份完全形同虚设。因此,美国的大企业实为无业主的企业。既无业主,企业主管实集一切大小权力在手。就理论而言,美国大企业的主管由董事会董事任命,但主管既为董事会主席,而董事又由主管聘请,因而二者的关系实为鸡之与旦。自主管以下,从第二把手开始直至最后一位直接向主管汇报工作者,都由主管挑选、任命和罢免,任何他人不得干涉。一般来说,只要企业不连年亏损,主管一旦上任,除非自己另谋高就,均可连任至退休。在正常情况下,主管退休之后由谁接班,也是由主管指定。除主管之外,每一级行政管理人员都掌握升迁、贬斥和解聘下一级人员的绝对权力。由此可见,美国企业的管理不仅是独裁制,而且是彻底的独裁制。企业不是政府,但干预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为大多数美国人提供饭碗的,并非美国政府而是美国的企业。因此,美国企业独裁对国计民生的影响,绝不在政治独裁体制下政府对国计民生的影响之下。唯一的不同在于企业是多元的,此地不留人,另有留人处。但凡在某独裁企业下混得不愉快者,皆有到另一独裁企业中去另谋出路的自由。不过,无论走投何处,其为独裁体制则无二致。俗话说:“端谁的碗,服谁的管”。美国人可以破口大骂总统,却不敢对其顶头上司道子曰。此之谓也。

  美国文化特征之五,为殖民地心态十足。美国成立时的十三州本是英国殖民地,尔后通过吞并和收购纳入美国版图的其他各州也大都是欧洲列强的殖民地,美国独立的历史不过二百年有奇,这二百年来不断有新 移民 从美国的前宗主国迁徙美国。综合这些因素来看,美国文化具有十足的殖民地心态并不足为怪,甚至可以视作理所当然,无足挂齿。只是一般中国人往往对此视而不见,故值得特别点明。美国文化殖民地心态最显而易见的一面,是但凡与高品味有关的观念,诸如高尚、典雅、雍容、华贵等等,美国人无不取则于欧洲前宗主国。比如,高档的服饰、家具、轿车和饮食业无不竞以欧式风格相标榜。不那么明显却可能更为深入的一面,是美国人对于英国王室的眷念和谄媚。在英国前王妃戴安娜横死于车祸之时,柞里子曾写过如下一篇命题曰“童话世界”的短文以讥讽之:
  传统的中国没有童话,当然也根本就没有童话这么个说法。童话是 翻译 文学的先驱从国外引进的,童话这个 词汇 也是 翻译 文学的先驱创造的。大有讽刺意味的是, 翻译 文学的先驱大都自命为反封建的先知先觉,对童话世界之中充满国王、王后、王子、公主的事实却视而不见,好像帝王思想只要是进口的,就既民主且共和。
  事实当然并非如此。儿童无知,错把童话当真话。从小看多了童话,长大了不免还做国王、王后、王子、公主的梦,结果把成人世界也搞成童话世界。例如,有那么一个从来不曾有过贵族的国土。本来是一片净土,却偏要播下杂种,搞出个所谓first lady的莫名其妙的角色。大概是因为first lady大多既老且丑,同童话世界中的王后公主的形像大相庭径,好容易等到一位“徐娘虽老,丰韵犹存”的first lady降世,举国上下惊喜若狂,趋之若鹜。虽然这first lady不免红杏出墙,不免“老大嫁做商人妇”,不免同商人前妻所出为争遗产而打得死去活来,仍然被吹捧为贵妇之典范。
  或许因为这人为的first lady毕竟不是真除的贵族,这国土上的人众对于其前宗主国的王族眷恋尤深。王国的太子大而不婚,王国的小民为国无后嗣而忧,这里的百姓也无缘无故地分忧。王国的太子终于纳妃,王国的新闻媒介为之摇旗呐喊,喝采不迭,这里的电视报章也欢欣鼓舞,争先传播。由于这块国土财雄势众,吹捧不遗余力,王妃一旦成为王妃,便由名不出陋巷,乳臭未干的小妞,摇身一变,跃居世界大美人,大闻人兼大善人的榜首。王妃挥霍无度,叹为皇家闺秀风度之观止者众,责为视民脂民膏如粪土者寡。王妃招摇过市,赞美其礼贤下士者众,议论其沽名钓誉者寡。王妃豢养面首,视为风流者众,目为下流者寡。如此等等,混淆童话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例子不胜枚举。
  然而,现实的世界毕竟不是童话的世界。在现实的世界里,但凡人间收拾不住的,都有阴间在等着。无论如何享尽荣华富贵,无论轿车如何坚实豪华,无论司机是否高阳酒徒,也无论保镖是会保自己的命还是主子的命,都挡不住赴黄泉的路。善哉!阿弥陀佛!
  这篇短文也捎带讽刺中国的一些文化人,这些人只是一味的崇洋媚外,较之美国人的殖民地心态更下一等。


  美国文化特征之六,为地方主义。本书在《初版前言》中指出,把“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为“美利坚合众国”并从而简称为“美国”,以及把美国的地方行政单位“state”译为“州”,均有欠妥当。如果中文改称“美国”为“美洲联邦”,改称美国的“州”为“邦”,则想必会有助于中国人理解美国的地方主义。简言之,美国的地方主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
  其一,各州有立法权。正因为此,美国才会出现各州有各不相同的婚姻法、交通法、税收法等等在习惯于中央集权的中国人看来难于理解的怪现象。就理论而言,州法不能同联邦的宪法相冲突。就实际而言,有悖于联邦宪法的州法并非不存在。不仅并非不存在,而且如果无人申诉并经联邦最高法院否决,虽有悖于联邦宪法却依然有效。由此可见美国地方的立法权绝非琐屑不足道者。
  其二,各州、市、县以及村镇的政府一律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不由任何行政机构或首脑任命,仅对当地居民负责,不隶属于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比如,联邦总统不是州长的上级,一州之长不是该州所辖范围内的任何市长、县长的上级。其余依此类推。
  其三,各级地方政府均可有独立的税收,从而具有相对的财政独立。
  其四,各级地方政府自我招聘武装警察以维持治内的治安。由各级地方政府招聘的武装警察仅听命于其地方政府而不隶属于任何其他警察系统。
  总括这四点,本可以称之为地方自治。之所以舍“地方自治”而取“地方主义”,是因为美国的这种地方自治远较中国的自治区式的地方自治为彻底,为免混淆,故予区别。至于美国地方主义的根源,论者多归之于美国成立前各州本是互不相属、各自为政的殖民地的事实。
  这种说法显然言而有征,只是忽略了两点。其一,美国的地方自治不止于州,而是下至市县以致于村镇。州以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与美国的成立并无瓜葛,因而其所以自治如此,必然存在与美国的成立历史不相干的原因。
  其二,欧洲前美国宗主国无论其为联邦与否,均有下至村镇的地方自治传统。窃以为这种传统正好能解释美国下至游镇的地方自治之来由,也正好是美国地方主义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欧洲地方自治的传统从何而来?曰从封建而来。这里所说的“封建”指封土建国的社会制度。这种意义既是“封建”二字在中文的本意,也是英文“feudalism”的唯一定义。自民国以来,“封建”二字一方面被用来翻译英文的“feudalism”,另一方面却又被误用来泛指中国自秦迄清的非封土建国的帝制。以致使大多数中国人产生误解,或以为欧洲的“feudalism”等同中国自秦迄清的非封建帝制,或根本不明“封建”二字的本意而以为可以在“封建”和“帝制”之间划等号。
  其实,欧洲的“feudalism”大致相当于中国先秦的封土建国的帝制,而完全不同于自秦迄清的非封土建国的帝制。两种帝制虽然都尊奉皇帝或天子为国家的最高首脑,权力的分配却完全不同。在封建的帝制下,各级诸侯拥有各自独立的疆域、各自独立的武装、各自独立的税收,诸侯的地位一旦确立,其地位是世袭的,皇帝并无权罢免,因而皇权是相对的、有限的,帝国的统治权由皇帝和各级诸侯分享。
  反之,在非封建的帝制下,各级诸侯贵族名存实亡,无尺寸之地可据、可守、可资以对抗皇权,皇帝对帝国治下一切领土和人众均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各级地方政府都是中央朝廷的派出或代理机构,不具备任何自治的权利或义务。不难看出,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西方民主制与中国先秦的封建帝制或欧洲过去的“feudalism”极为相似,唯一的不同,是现代西方民主制下各级行政首脑不再世袭而由选举产生。
  自清末以来以至于今,中国不乏鼓吹西方民主制度之徒,然而大都侈谈国家一级的选举和立法、司法和行政在国家一级的分权,却罕有论及地方选举之重要性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之重要性者。其实,除非小国寡民,否则国家一级的恁举难免不为党派所操纵、为宗教所胁持、为政客所愚弄、为新闻媒介所欺瞒,只有地方一级的选举方因地狭、人寡、事简,方能免此种种流弊,从而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选民的意向。唯其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中央政府无权干预地方行政,国家一级选举中的流弊才不会泛滥成灾,殃及全国。
  众所周知,美国不属于小国寡民,美国的民主制之所以能在美国差强人意,维持多年的相对稳定,正是因为存在地方主义的结果。中国人喜欢把“封建”看成是“民主”的对立面,喜欢把民主之不由中国产生归咎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其实,地方主义既是西方民主的基础,而封建又是地方主义的根源,应视“封建”为“民主”的温床方才符合事实。西方的民主之所以不由中国产生,绝不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漫长,恰恰相反,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早在两千年以前已经消灭,中国经历过西方不曾经历过的漫长的非封建、反封建的中央集权帝制的结果。


  美国文化特征之七,为极端个人主义。中国人的社会大致以家庭为最小单位,在美国则下至个人无疑。子女长成到能够自立的年龄,即与父母分居。父母年老之后一般不能指望依靠子女照顾。与子女同居者大都须向子女缴纳房租水电,如同外人。夫妻反目,大都不会因考虑到年幼子女的利益而不分手。虽在卿卿我我、恩爱无比之际,也大都财产分户,泾渭分明。呼朋唤友聚餐,大都各付己账,锱铢必较。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均强调充份表现和充份发挥个人的特性。美国人也谈集体合作,公司雇人的时候甚至特别注意应聘者是否能与人合得来。但集体的地位毕竟是次要的,政府和舆论均绝不提倡为家庭、为集体甚至为国家牺牲自我的利益。部队对士兵的教育不是为国捐躯,死而后已,而是不作无谓的牺牲,保全性命第一。
  个人主义致使社会和家庭结构松散。比如,在美国一个人遭谋杀或死于意外,多日不被人发现的例子屡见不鲜,因为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极其普遍,同亲友断然失去联系者多于过江之鲫。这不能不说是缺点。但个人主义因不讲情面之故,也迫使社会关系完全以法律和合同为维系。这一点却可视为法治,特别是商业法治的基础,不能不说有其长处。


  最后,也同时是最令人意外的文化特征,是美国人虽然极端个人主义,却同时又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这两点如何能够井水不犯河水,乍看之下,似乎费解。细思之,其实不难。唯恐他人侵犯其个人利益,必然唯恐他人破坏保护其个人利益的制度和文化。故虽表现为爱国主义,其动机却是个人主义的。不过,既然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表现,无论其动机为何,都应视爱国主义为美国文化的特色之一。之所以说美国人的爱国主义强烈,是因为美国人不只是唯恐他人侵犯美国的利益,而且颇有输出其文化的倾向,大概是认为有更多的国家和民族在文化上美国化,美国人的利益就更能保险无虞。美国人卷入朝鲜战争、越南争战、以及对南斯拉夫的轰炸,都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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