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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写作误区:长难句才是王道

www.51ielts.com 2011年3月09日 无忧雅思网
雅思写作是学术性的写作。有英语学习经验的同学,一看到学术性几个字,恐怕立刻想到的就是长难句:各种不同性质的从句在同一个句子里面纠缠不清,让我们这些看句子的人也是辗转徘徊,大有大脑不过热誓不罢休之势。有的同学可能会很喜欢这种感觉,觉得写出一个这么“高级”的句子来充分体现了作者的语法功底和驾驭文字的能力。
  诚然,复杂句,长难句是非常考验写作者的语法功底的;可是,这些句子的作用也仅限于考验而已。想要单纯通过长难句来在雅思写作中取得好的分数,基本上是不可能任务。
  写作的目的,在于交流。因此,追溯复杂句产生的根源,我们应该能找到促使其产生和发展的交流需要。那么,我们就应该明白,除非是为了表达清楚意思,否则长难句是非常没有必要的。但是,我们每每写出来的长难句,却与之背道而驰。
  考虑这样一个句子:We all know the IELTS test well, which stands for International English Learner Test System, when we are confronting the options of studying abroad which is increasingly heated as more and more parents want their children to acquire educ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which is of great essence nowadays, when the competition is fierce and unemployment is a big issue.这个句子很长,59个单词,包含了各种从句,但是这个句子表达意思并不清楚,说了很多,到后面把前面第一个分句的重点都丢了。还好里面没有明显的语法错误,不然表意方面会更糟糕。这个句子的优点在于很长,可以凑字数;语法很多,可以吸引注意力(至于吸引注意力的后果是好是坏,那就不得而知了)。但是这个句子并没有表达出一个完整的意思,这是写作的大忌。何况,并不是每个人都如这个句子的作者一样能够驾驭语法,犯错是不可避免的。
  实际上,上面那个句子可以用几个稍短的句子来表达。英语写作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One sentence, one point.”一句话一个意思。上面这个句子,首先是说我们很了解雅思;其次说出国现在越来越热门,所以知道雅思的人越来越多;最后说出国热的原因是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所以,完全可以用三个句子来表达。而且这三个句子中肯定有要用到从句的地方,并不会如有些同学所担心的那样影响分数。
  事实上,从句的使用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从句有不同的功能。名词性从句是对名词性成分的具体说明,而且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英语中的名词是很多的,名词不能表达的概念能有多少呢?定语从句用于修饰,跟定语的作用一样。要注意的是,定语是“限定语”,首要作用是划出范围。因此,定语从句首要的作用也是区别中心词与其他概念,其次才是补充说明。状语从句是用来修饰动作或整个句子,有时间地点程度等等多种,但总是离不开具体描述这个中心。只有真正掌握了不同句子的不同作用,才能驾驭这些句型,真正实现“交流”的目的,达到理想的写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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