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向钱看。自从有钱之为物以来,人类社会罕有不向钱看者。即使在标榜以“清”为“高”的传统的中国社会,也不免有“有钱能使鬼推磨”,“恭喜发财”一类的俗话,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类的不那么俗的所谓哲言。然而,美国社会的向钱看,要比任何其他社会更加彻底。“The bottom line is money。”是美国人的口头禅,译成中文就是“万事皆空,唯钱是问”的意思,正好同中国俚俗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形成发人深省的对照。美国没有蔑视或鄙视金钱的处世哲学,因而美国人对于向钱看从来持肯定或积极的态度。美国不曾经历门阀或贵族的历史,因而美国人的阶级划分完全以贫富为基准。自殖民时代以来以至于今,但凡背井离乡移居美国者皆以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为的,即使别有原由,也都是次要的。柞里子既为移居美国的一分子,其为如此这般龌龊之辈自不待言。当然,说“龌龊”,根据的是视铜为臭的哲学。倘若依据美国人的眼光,则无不为胆识过人,英气十足的豪杰。然而,龌龊抑或豪杰虽不无争论的余地,美国人大都具有唯利是图的气质或遗传基因,却无可置疑。
美国有位号称“空中飞人”的篮球明星麦可.乔丹,柞里子曾远在土鲁番的街市见过其球衣在摊子上出售,可见其名声不仅风靡美国,而且也风靡中国。两年前一家美国产商未经其许可擅自利用其名姓推销商品,乔丹上法院向该厂商索取上千万美元的赔款。是非曲直控告双方并无争执,法官的责任仅在判断所索赔款数额是否合理。如何判断是否合理?法官要求乔丹向法院提交其报税表。乔丹当年的报税表上所列年收入为五千二百万美元,法官当即判决被告如原告所索之数目赔偿。合理与否既然要凭收入,不妨设想,如果乔丹报税表上所列年收入不是五千二百万,而是五百二十万,赔款数额必然会打折扣。如果原告不是乔丹而是年收入只有五十二万的小康之家,赔款数额必然会大打折扣。如果更退一步说,原告不过是个年收入五万二千的无名小卒,法官当会如何处置?以原告无理取闹为由而将案子驳回的可能性极高。这案子可以说明两点。第一,美国的法律并非有一定之规,而是可以视人的价值而断曲直。第二,人的价值在美国并非等同,而是视挣钱的能力而定高下。
美国有位比尔.盖茨(Bill Gates),因其创办的微软公司几乎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生意而暴发为美国的首富,成为美国妇孺皆知的英雄。近来有一种名之曰“莱讷克斯”(LINUX)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渐有市场,这种操作系统就技术上而言,远较微软公司的“窗”为胜,但两者之间更为重要的不同,在于“窗”是盖茨的摇钱树,而“莱讷克斯”却是分文不取,免费提供的。《美国日报》的记者在采访该操作系统的“发明者”,芬兰人莱讷斯.托瓦兹(Linus Torvalds)时,(美国新闻媒介皆称托瓦兹为“莱讷克斯”的“发明者”,其实有欠妥当,因为所谓“莱讷克斯”,基本上是抄袭早已行世多年的“幽尼克斯”(“UNIX”),只不过把硬件对象从中型电脑转到个人电脑而已。)对于托瓦兹的不以生财为意大惑不解。托瓦兹的回答是:“在芬兰,人的价值不是以钱的多寡来衡量的”。如果芬兰同中国一样,有蔑视钱的传统,则这回答不无弦外之音;如果芬兰文化之中并无清高之说,那么,这回答只不过是就事论事而已。然而,无论这回答何所属, 移民 美国为时尚浅的托瓦兹既发此语,势必对于美国人向钱看之彻底性,也已深有所感焉。
早些年在芝家哥大学商学院就读时,听一位教授说千万别以为牙科医生问你干哪一行是聊闲天,那其实是在盘算如何向你讨价。他说他从来不说是商学院的教授,只说是老师。教授本是老师,所以他并不因此而觉得说了谎而不好意思。但“老师”一词往往会被理解为“中小学老师”,因为中小学老师的收入不及商学院教授的一半,自称“老师”而不自称“教授”,就可以免得牙科医生漫天要价。当时柞里子初来乍到,于美俗所知甚少,听了这一席话还以为美国的牙医或独具慧眼或多属奸商。嗣后在美国社会上多混一些年头,方才明白这种不视成本而视买方钱包之深浅来定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的标价方式,乃是美国大小公司无不遵循的惯例。
美国中学生参加国际科技奥林匹克竞赛年复一年名落孙山,引起各有关方面的注意。原因何在?如何改进?虽然众说纷纷,却有一点为各方面的共识,即教育经费太少,如果肯多化钱,则学生的水平定会上升。不久前科罗拉多州某中学发生致十三人于死地的枪杀事件,原因何在?如何防止?虽然也是众说纷纷,但也有一点为各方面的共识,即教育经费太少,如果肯多化钱,学校的安全定会有保障。美国轰炸南斯拉夫首都时击中中国大使馆,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事故。美方诿过于中央情报局的地图过时。地图为何过时?中央情报局抱怨经费不足,国会在野党指责执政府滥削预算以致中央情报局经费不足。由此可见,事无巨细,一旦失误或失败,美国人一概以为钱的不足为根本原因。以为只要有钱,则一切无不可迎刃而解。这些例子以及上文列举的以挣钱能力之高低衡量人的价值,以顾客的财力之厚薄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例子,正好从正反两个方面把美国人向钱看的彻底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钱为一生中至关重要的概念,美国人早在童稚之年就已接受为理所当然。夏天的时候五六岁的小孩在家门口摆个摊子卖自制冷饮的现象平常稀松得如家常便饭。稍长之后,女孩替邻居看孩子,男童替邻居剪草,或者无论男女在家里洗碗、扫地、照看弟妹等等,都不是义务劳动,而是有报酬的生意。高中学生课余十之八九在快餐店、电影院、超级市场等打临工,正式加入劳工市场。这些孩子之所以如此积极于挣钱,并非家境困难,而是出于挣钱的强烈欲望。欲望从何而来?来自社会的习俗。左邻右舍的小孩都如此,为何我独不然?这就是社会习俗的作用。这种习俗也影响到做父母的态度。美国父母不论贫富,无不怂恿子女挣钱,也无不以子女肯于挣钱、善于挣钱而自豪。这样的社会习俗和家教无疑也是彻底向钱看的反映。
向钱看的缺点或阴暗面早已被中国历来不同思想体系批判得体无完肤,无庸复赘。至于向钱看的优点或积极性,则即使在提倡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今天的中国,仍少有人论及。其实,向钱看的优点或积极性并不难于认识,只是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或生财无道,或标榜清高,或两者兼而有之,遂不愿意认识之。向钱看的优点或积极性,一言以弊之,曰“嫌贫爱富”。嫌贫爱富不一定就能致富,但安于贫则一定不能致富。一人安于贫,无可无不可。举世皆安于贫,也无可无不可。但如果只有中国人安于贫,中国以外的世界都不或大都不安于贫,则实未见其可。美国为世界之首富,似乎无可否认。美国之所以如此这般富,得天独厚于人希地广、资源丰富,似乎也无可否认。但窃以为美国人的彻底向钱看,才是美国之所以富甲天下的根本原因。所谓“有志者,事竟成”,此之谓也。
美国文化特征之二,在于趋炎附势,趋红踩黑。用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叫做“追随赢家”(“Follow the winner.”)。其他民族未见得就不如此,但在某些民族的文化中,至少在理论上和道德观点上以趋炎附势为非,因而但凡要做好人、做大人物者,即使不能平心静气安于贫贱,至少要表现为不是趋炎附势的势力小人。而一但身为趋炎附势小人的真相暴露无遗,则立即会沦为被人遗弃的对象。就个人修养而言,这种道德观似乎无可指责。然而,就整个民族而言,却未见其妙。比如,某某人在竞选时败北,其拥戴者若不想被人指为趋炎附势的势力小人,就只有走继续决支持这位失败者的路。于是,竞选虽然结束,胜负双方的斗争却并不因此而休止。无休止的派系之争或党派之争显然无助于权力的和平移交。美国人既然视“追随赢家”为理所当然,某人一旦败北,即如树倒猢狲散,其支持者各奔前程,竞选时的火气立即消失。转而投靠获胜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无人以为非。比如,布什败在里根手下之时,布什的竞选经理贝克随即遥身一变而为里根的总统办公室主任。布什在里根下任当选总统之后,贝克又随即遥身一变而为布什的外交部长。如此这般趋走于两位竞争对手之间,里根、布什、贝克本人皆不以为意,外人也未有以冯道目之,窃笑其趋炎附势者,称道和羡慕贝克为能人之声倒是不绝于耳。
不仅捧场的不必不做势力小人,当头头的也同样可以追随赢家。不过,美国人对此另有次法。这说法是“倘若打不赢,何妨化己为彼”。(“If you cannot beat them,join them.”)所以当年约翰逊败在肯尼迪手下,就俯首甘为肯尼迪的副车;布什败在里根手下,就俯首甘为里根的副车。输即归附,也并非美国人独有的性质。不同之处在于,但凡在以趋炎附势为非的社会中,输即归附者往往会被视为可耻、可笑、可弃之如敝履的庸才,罕有能再起而为领导者。美国却不然,约翰逊和布什旋即被选为总统即其明证。当头头的可以输即归附而仍然有前途可言,因而竞选活动在美国绝不致演变为你死我活之争。套用一句中国的俗话,就是“君子动口不动手”,无论输赢都以不伤和气为先。换言之,为其他文化所鄙视的趋炎附势,在美国却成为其民主竞选的基石。如果说趋炎附势无论如何不能视为人性的长处,那么,不妨说美国人善于用短。